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法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广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设计审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审批和验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并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
(八)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查和资格的动态管理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用地规划的制定。
(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十)参与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简介:
杨华文 副局长(主持工作) 高级建筑师
张晓阳 纪检组长
三、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技术科、规划用地科、规划工程科和监察室5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行政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卫、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接待、教育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及下级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下级单位工作的督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各项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技术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查和资格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用地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居住区、开发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及报批工作;承担局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用地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道路红线图及规划选址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和有关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延期使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定。
(四)规划工程科
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管线及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城市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
(五)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审查及报批;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县(市)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督查;负责各项建设项目的受理及报建工作;负责规划“一书两证”及验收合格证证件的发放及报表工作。
四、直属单位:
局直属单位有上饶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上饶市赣东北大道42号饶兴大厦7楼 电话:8202780)和上饶市勘察测量队(大井头55号 8312661)。
五、单位地址及电话:
上饶市赣东北大道42号饶兴大厦15楼;
办公室电话:0793—8213228;
邮政编码: 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