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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商家 擅自改装
本报讯王跃辉记者汪珊兰报道:万年县消费者周先生,于2017年6月7日,向上饶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平板自卸半挂车。该公司负责人称没有现货,需订购,而且要等三天以后到货,要求交定金1万元,并确定购价16.2万元。6月15日,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在该公司交纳首付款5万元提车(属于按揭购车)。当汽车使用到7月17日,车厢升降中轴折断导致车子侧翻。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修理厂发现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大梁中的移位横梁有开裂现象,初步判断该挂车属于改装车。于是投诉到万年县消费者协会。
万年县消协受理了消费者投诉后,非常重视,并展开了相关调查。请有关技术专家,对汽车做现场勘查、鉴定,最终确认该车侧翻的事故原因是由于挂车牵引盘擅自改装移位,重心偏移导致翻车。从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中发现,该车的合格证、车辆购置税申报表与车架号不一致。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公司承认汽车有过改装情况。最终该公司赔偿消费者周某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侧翻车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2万元,且更换一辆全新等价的挂车。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该公司为获得高额的利润、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擅自改装车辆、加大车子的载重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是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是特征。凡是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擅自改装机动车如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轮胎、车灯等外观结构,都属于改装行为。
在此,消协提醒那些不法商家:为了一时的暴利,擅自改装车辆,被罚款是小事,如果因此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违反法律,那么到时候可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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