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和重点景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域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婺源县中心城区及重点景区道路,对大中型货车等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大鄣山路(其与江湾大道交叉口以北路段)、桃园路、詹天佑大道、由义路(其与G237国道交叉口以西路段)、紫阳东路、文公北路(其与体育路交叉口以南路段)、朱子大道(其与清华路交叉口以东、以南路段)、赋春路(其与儒林路交叉口以东、以南路段)、思口路(其与赋春路交叉口以东路段)、诗春路(其与儒林路交叉口以南路段)、金庸大道(其与思溪路交叉口以东路段)、民德路(其与诗春路交叉口以东路段)等路段及上述路段合围内的中心城区路段;(二)G237国道穿越重点景区、城区路段(G237国道婺源县江湾镇镇头村至蚺城街道办寅川埠村路段)。
三、限制通行时段:每日6时至22时。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疫抢险救灾车、军车等特种车辆及市政车辆作业期间不受禁行规定限制。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经限行路段通行的,请致电0793-7361215(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婺源货车通”)向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约申请,经核实后按照约定时间通行。
六、过境的管控车辆请沿G56杭瑞高速公路和G0321德上高速公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结合电子监控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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