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市对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县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
(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营运的三、四轮电动车。
(三)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店外经营的三、四轮电动车,违者一律先行拖离。
(四)依法查处三、四轮电动车酒醉驾、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加装遮阳篷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罚款、暂扣,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温馨提示
(一)对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所注册登记。
(二)在整治过程中,对谩骂、吵闹、无理纠缠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三、四轮电动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要购买具有CCC认证和有出厂合格证的正规三、四轮电动车并做到有牌照、有驾照、规范行驶。同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鄱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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